2010/07/26

若要人不知

「若要人不知,除非己莫為」
【釋義】:要想人家不知道,除非自己不去做。指幹了壞事終究要暴露。
【出處】:漢·枚乘《上書諫吳王》:“欲人勿聞,莫若勿言;欲人勿知,莫若勿為。”
(引用自「成語詞典」)

網路翻譯家也提供了英譯:

英譯: murder will out
例句: Your extramarital affairs can’t be kept secret forever, because murder will out. (你的婚外情不可能永遠保密,因為若要人不知,除非己莫為)
例句: The President thought no one would ever discover his crime, but murder will out. (總統以為沒有人會發現他的罪行,但若要人不知,除非己莫為)

上星期在噗浪裡噗了這一則。有朋友問我為何要噗這個,是不是受了什麼委屈。我啞然失笑,可能是我平常的受虐人士形象太過鮮明了吧?其實在下是看到最近的一些八卦新聞,腦中就閃過這句話,八卦新聞不全然是跟政治人物有關的,也有像這種發生在市井小民身上的不幸。

不過話說回來,誰沒做過不想讓人知道的事呢?

我只是覺得,一件事情只要做了,就會有一定的機率被暴露出來。無論一個人如何試圖掩蓋,都只是讓這個機率降低,而不可能將之消滅。原始人只要把一隻野豬吃乾抹淨,毀屍滅跡,就不虞旁人知道他偷吃,但是現在科技發達,管他死了幾萬年,都還可以從殘留的 DNA 中檢驗出來。

於是乎,真正愛惜羽毛者,不該做的事情還是連做都別做,最好是想都不要想。不然,一旦東窗事發,除了做錯事情的污點之外,那些試圖掩飾的動作反而都將成為摧毀個人信譽的呈堂證物,到那時候就真的是賠了夫人又折兵。



會有這樣的想法,一方面是因為我是個消極懦弱的人(XD),一方面是大學時的一段經歷。

那段經歷的細節就不提了,總之就是有人長期的散播關於我的謠言,但是我沒有做什麼當面對質的事情;生氣歸生氣,但也只是置之不理。若干年後,這些事情被發現只是當事人製造的謠言,我反而因為保持了風度,獲得知情者格外的尊重。所以,懶人還是有懶人的福氣,等著別人的謊言不攻自破就好,氣壞自己多划不來,是吧?

想到一句相聲的台詞,堪稱應景:「誰在乎,誰痛苦」。(我怎麼這麼阿Q?XD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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